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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万元!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了在南宁工作有机会领这个补助!

时间:2024-09-06 09:31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0 次
2022年9月,南宁市出台《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为新引进至南宁市重点企业就业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专项生活补助,补助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月,最长10个月、最高1万元。“专项生活补助”谁能领?能领多少钱?怎么领?今天,人社君就来为您解答疑问!

2022年9月,南宁市出台《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为新引进至南宁市重点企业就业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专项生活补助,补助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月最长10个月最高1万元“专项生活补助”谁能领?能领多少钱?怎么领?今天,人社君就来为您解答疑问!

问题一:“专项生活补助”的补助对象是谁?

答:2022年9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以下毕业生

(一)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取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毕业生。

上述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或省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

问题二: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获得“专项生活补助”?

答:补助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专项生活补助”:

(一)在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一年内新引进至南宁市重点企业就业(具体引进时间以补助对象在引进企业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

(二)与引进企业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

(三)申报时仍在该企业就业,且该企业仍属于南宁市重点园区的重点企业;

(四)未享受过南宁市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万元就业奖励;

已享受“专项生活补助”的补助对象,与申报时的引进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或所在的引进企业不再属于南宁市重点企业时,补助对象不再继续享受“专项生活补助”。

问题三:“专项生活补助”的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答:自2023年8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补助对象,根据符合补助条件的工作月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税前)的标准,给予最长10个月最高10000元(税前)的“专项生活补助”。

“专项生活补助”在实际发放时依法由发放单位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可查看

《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项生活补助申报重点企业名单(2024年)》

问题四:“专项生活补助”的申报截止时间是怎样的?

答: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毕业的补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2023年内毕业的补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2024年内毕业的补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2025年内毕业的补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本项政策各时间节点如下表所示↓↓↓

毕业时间

 

引进期限

 

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毕业后一年内

 

2024年10月31日

 

2023年内

 

毕业后一年内

 

2025年10月31日

 

2024年内

 

毕业后一年内

 

2026年10月31日

 

2025年内

 

毕业后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10月31日

 

问题五:“专项生活补助”如何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答:目前可以登录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南宁智慧人社APP进行申报。

以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申报入口为例:进入首页点击掌上互动>>>人才服务>>>人才服务站>>>人才服务>>>人才奖补>>>毕业生专项生活补助>>>下一步,按提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即可完成申报。

申报材料

需在申报界面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南宁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项生活补助申报表》(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可下载)的扫描件或照片;

2.劳动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3.毕业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国(境)外院校毕业生的,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社会保障卡原件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温馨提示:补助对象申报并审核通过后,如未享受满10个月“专项生活补助”的,人社部门之后将会根据补助对象仍符合补助条件的工作月数继续计算和发放“专项生活补助”(余额),不需补助对象再次申报。

问题六:“专项生活补助”申报后,审核和发放程序是怎样的?

答:提交申报后,引进企业电脑登录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对申报人就业情况、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验及确认。单位核验及确认入口: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登录(证书用户)→人才服务→奖励补贴→毕业生专项生活补助。如申报人提交申报信息有误或未完整上传申报材料,单位可在审核前更正申报信息、补充材料。

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引进企业确认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在初审通过8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的,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拨付补助资金至申报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需申请人开通金融功能);未通过审核的,反馈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问题七: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项生活补助申报重点企业名单如何建立与变更?

答:由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确定南宁市重点企业划分标准,建立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于2023年至2025年间每年度核定一次,名单内企业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询,如名单内企业不再属于南宁市重点园区的重点企业,无需经年度核定,自不属于重点园区的重点企业之日起从名单中移除。

问题八: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生活补助”的申报人怎么处理?

答:申报人对申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在职情况、申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在专项核查中发现存在虚报冒领情况的,视情况作出不予发放专项生活补助等相关处理。申报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取得补助资金的,除依法责令改正并追回补助资金外,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将相关情况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方式:

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0771-538131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横州市:0771-7080928

宾阳县:0771-8229618

上林县:0771-5258876

隆安县:0771-6521050

兴宁区:0771-3211965

青秀区:0771-5826658

邕宁区:0771-4713522

良庆区:0771-4509802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0771-3394057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0771-4518051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0771-6308615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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