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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6次城市规划项目审查小组会议

时间:2024-08-04 17:13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83 次
〔2014〕6号  永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   关于零陵中路有关项目地下停车场 规划审批资料查阅情况等二十个规划项目的规划审查意见 &

20146

 永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4321

 

关于零陵中路有关项目地下停车场

规划审批资料查阅情况等二十个规划项目的规划审查意见

 

2014314日,受李黎武局长的委托周英杰副局长在市勘测设计院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4年第6次城市规划项目审查小组会议。局领导及局有关规划审查负责人、市规划设计院、市建筑设计院和市规划执法支队、冷水滩规划分局、零陵规划分局、凤凰园规划分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关于零陵中路有关项目地下停车场规划审批资料查阅情况等二十个规划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会议审查的意见纪要如下:

一、关于零陵中路有关项目地下停车场规划审批资料查阅情况

市交警支队在城市创国卫中需要查阅并提供零陵中路有关项目是否规划审批了地下停车场的资料,经与城建档案馆共同查阅,现仅查阅到冷水滩泰丰城开发公司开发的泰丰城规划(北楼)(即金水湾商场北)、中联广场规划、舜德摩尔商场规划和永泰大厦商场规划;其余项目如:时代春天、红太阳百货商场、靓达百货商场、老电影院改造商场、老步步高商场、金水湾商场(南)、万喜登酒店商场、江南电器商场、长隆电脑城商场和桥头市场商场规划审批资料由于时间跨度大、审批的项目名称与现商场名称不一致等原因未能找到。同意按下列意见去函市交警支队:你队在执法和创国卫中与工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及我局执法支队配合,要求以上项目单位予以提供相关项目地下商场的规划审批资料,否则,均视为不符合商场要求,将吊销商场经营执照,改作地下停车场。

    二、深港财富(原火车新站商业步行街)项目规划条件核实

会议同意按下列意见进行处理:1、消防问题:由消防部门对整个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后按消防意见整改到位。2、房屋的质量安全问题:由质量检测部门进行质量安全鉴定。3、减少了绿地率的问题:绿地率比规划审批少11.56%,应进行绿化补种,并按照《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绿地率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市园林局进行配套绿化工程验收并出具意见。4、超容积率、超建筑面积、超建筑密度、超建筑层数的问题:该项目改变了规划条件及控规的强制性指标且已无法纠正,按《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51条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5、建筑退界与规划不一致的问题:由执法支队进行处罚。南侧退地界线至少应达到13.5,现只退了6.2,退界不足部分建议向南侧用地户购买。6、该项目外墙立面造型与审批不一致,按城乡规划法的要求进行处罚。外墙装修材料及色彩不统一、不协调,按审批要求进行整改。该项目的部分门窗未做,要按规划审批要求安装好。

    三、舜德摩尔项目规划条件核实

会议同意按下列意见进行处理:1、消防包括消防栓的建设的问题:由消防部门对整个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后,严格按消防意见整改到位。2、房屋的质量安全问题:由质量检测部门进行质量安全鉴定。3、绿地率、道路景观(包括雕塑、小品)与规划不符的问题:绿地率比规划审批少20.5%,需在用地范围内尽可能整改,并按照《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绿地率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市园林局进行配套绿化工程验收并出具意见。4、建筑退界与规划不一致的问题:1号楼主楼及西北面裙楼占用地了规划的消防通道,北面退界严重不足,现已无法拆除,建议购买北侧空地,以解决消防通道及建筑退界不足的问题。用地东北角的12号楼原规划总图上没有,且该栋楼占用了规划的绿化用地及货车停车场地,并超出了用地界线,建议拆除。其它建筑退界与规划不一致的,建议由规划执法支队进行处罚。5、超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层数的问题:该项目改变了规划条件及控规的强制性指标,能整改的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按《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51条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6、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问题:西侧、北侧规划的两个公厕未建,需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北侧规划货运停车场未建,需按规划配套建设。7、外墙装饰材料及立面造型与审批不一致的问题:按城乡规划法的要求进行外罚。8、未办理正式的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问题:按城乡规划法的要求进行外罚、并按政策补交相关规费。

    四、王家大塘景观改造方案

会议认为该项目规划方案需先组织专家评审后再上报。

    五、永州市殡仪馆二期悼念厅规划条件核实

会议同意对超面积部分补交相关规费后,为该项目核发《房屋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单》。

    六、海天花园1#楼规划条件核实

会议同意按下列意见进行处理:1、由于该项目已全部对外出售,对于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住户,请业主签署书面同意的意见;2、绿地率减少请市园林局审核,如达不到规划审批的指标,须缴纳异地绿化费;3、由于地下车库的出入口占用地规划的消防通道,规划的消防回车场也被占用,消防问题请市消防部门进行消收验收并出书面的意见;4、超面积补交相关规费;5、停车位、垃圾站、公厕等配套设施未达到审批要求的,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6、需提供市质安站对该项目主体验收合格的报告;7、该项目改变了控规的强制性指标且已无法纠正,按《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51条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8、满足以上要求后同意为海天花园1#楼补办超面积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1#楼 的《房屋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单》。

    七、永州市中心医院精神病科与肿瘤中心综合楼规划条件核实

会议同意为永州市中心医院精神病科与肿瘤中心综合楼核发《房屋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单》。

    八、江南国际数码城项目规划条件核实

会议同意按下列意见进行处理:1、建筑后退梅湾路道路红线规划为6米,实际只后退了1米,因该项目已建成并已对外出售,无法进行整改,建议请规划执法支队进行处罚;2、地下室临梅湾路超用地红线3.5米建设,超建部分位于梅湾路人行道下,建议按规划进行整改;3、按规划要求设置垃圾站;4、请消防部门出具消防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5、容积率比规划超0.32,建筑密度超2.77,违规超建部分应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6、该项目改变了控规的强制性指标且已无法纠正,按《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51条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7、满足以上要求后同意为该项目补办超面积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单》。

    九、关于长丰猎豹汽车有限公司扩能增加建设用地的问题

为支持长丰猎豹汽车的发展,同意该公司在此选址扩能,新建一条冲压生产线。具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还需环保部门审核。

    十、永州四中校内新建公租房选址

考虑到学校今后的发展及整体性,该校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应在校内选址建设,应在该校东侧已规划选址公租房项目内统一调剂建设。

    十一、贵族阳光规划条件核实

会议同意按下列意见进行处理:1、项目超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的问题,按按《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51条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2、建筑退界不符合审批规划要求,由市规划执法部门查处。3、未按规划要求进行绿化,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划实施绿化整改,并由市园林局组织验收并出具意见。4、该项目消防问题由消防部门出具意见。5、建筑未按审批的建筑外墙材料实施,由市规划执法支队查处。6、垃圾站、公厕均未建设,需建设单位实施完善垃圾站、公厕等各项配套设施。

    十二、曲河安置小区规划设计要求

会议认为先确定好该安置小区的具体的安置形式后,再予以考虑。

    十三、冷水滩区林业局用地处置的问题

冷水滩区林业局用地处置与市政府有关土地处置的要求相冲突,暂不能出具规划条件,专题报告市政府,并函告市国土资源局。

    十四、永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平面规划局部调整及申报养护楼建筑方案

考虑到该项目为社会公共事业,规划调整对整体布局和城市规划没有多大影响,原则同意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及养护楼的建筑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

    十五、永州一号花园项目规划局部调整的问题

1、该项目地下室拉直,增加地下室面积,并相应增加了停车位,其调整对城市规划没有影响。原则同意调整后的规划方案。2、是否影响地下室防火分区,需要消防部门出具意见。3、未经规划批准的情况下,已经将地下室进行了调整施工,请市执法支队提出意见。4、满足上述两单位的要求后,同意规划调整,并明确增加的地下建筑面积只能作停车场使用。

    十六麒麟公馆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规划方案,要求:1、对永州大道和湘永路实测,按实测数据和桐木井路的施工图来设计竖向规划,同时与东侧项目的院内高差2米左右,应处理好道路、护坡的关系。2、各类管线要进行综合,减少与市政管网的交叉和对城市道路的开挖。3、雨污管网往湘永路连接,否则要与规划的桐木井路道路施工图设计衔接后确定。4、化粪池采用三级化粪,应标注位置。5、建筑方案在方案一的基础上优化,色彩建议采用东侧蜜城项目的建筑色彩。6、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规委会审议。

    十七、新时代广场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规划方案,要求:1、永州大道与进贤路中线交点坐标以及永州大道的坡度、坡向与控规不符,请进行实测后重做竖向规划图。2、综合管线图应在图上采用不同图例表述清楚,并做到雨污分流与市政管网连接。同时,交叉口的给水管不能伸出用地外。 3、建筑方案在方案一的基础上对建筑色彩、屋顶等进一步优化。4、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规委会审议。

    十八、蜜城住宅小区规划及建筑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规划方案,要求:1、对永州大道和湘永路实测,按实测设计竖向规划;2、城市道路交叉口旁管网尽量靠近建筑,减少对城市管网的影响。3、补充燃气管网规划;各管线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4、化粪池采用三级化粪,应标注位置。5、建筑方案在方案一的基础上优化,交叉口转角处的裙楼应重新处理。6、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规委会审议。

    十九、九嶷大道与天龙路交汇处西南角用地规划条件

依城乡规划法出具规划条件须依据该片区控规,目前高科园控规市政府没批准,出具规划条件无依据。为支持工业项目的建设,需专题向市政府报告。建议按照尚未经批准的该片区控规方案指标报市人民政府,待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出具规划条件:用地面积179665.82平方米,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1.8,建筑密度>40%,绿地率5%-15%,建筑层数1-6层。

    二十、台湾高科技(永州)产业园项目一期生产和生活安置用地选址

根据市常常委、市委秘书长颜海林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同意在此选址,上报市规委会审议。

 

与会人员:周英杰      刘仁杰  蒋荣智  周进宝

于双艳  王宇斌          何军喜

王晓辉  乐凌波      文金玲  蒋军荣

    刘卫芳  伍丽萍  蒋艺芳

    叶红军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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