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行业税负如何变化?纳税人如何使用增值税发票(下简称增票)?哪些情形可以免征增值税?在5月1日起全市正式全面试点“营改增”之前,乌鲁木齐市国税局总会计师刘志详解“营改增”政策,解答市民和纳税人关切的问题。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起征点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需领购增票,应持通知书,参加技术服务单位组织的增票升级版的培训,并购置税控专用设备,购买的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网上可以进行纳税申报吗? 答:营改增纳税人可通过网站,免费在网上进行六项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月/季报;企业所得税月/季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财务报表月报/季报/年报;关联业务报表申报和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试点纳税人证照是如何管理的?答:国税机关对地税机关移交的国地税共管户“营改增”纳税人,审核机内信息,原有证照继续使用;对地税单管户,核实并补录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继续使用,未实行“一照一码”登记的营改增纳税人在地税税务登记证件右下方加盖国税机关公章;不一致的,变更相关信息;不一致信息涉及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重新打印相关证照。“营改增”全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后与百姓生活相关行业税负变化? 答:餐饮业:月营收10万元餐馆,按照5%营业税税率,应缴纳5000元。“营改增”后,按照3%征收率,只需缴纳[10÷(1+3%)]×3%=2912.62元增值税。据此,生活性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41.7%。 酒店业:增值税下一般纳税人名义税负比原营业税的5%实际微增了0.66%,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比原营业税的5%实际下降了2.1%。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进项增值税扣税凭证均可以抵扣其销项税额,甚至水、电、燃气、消耗性日用品、装修等均可按规定抵扣销项税额。经预估测算,其增值税实际税负与原营业税相比应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 个人二手房交易:100万元出售不足2年住房(满2年免征增值税),缴纳100×5%=5万元的营业税,“营改增”后,缴纳[100÷(1+5%)]×5%=4.76万元增值税。这样算下来税负降低了0.24百分点,实际税负为4.76%。 个人出租门面:租金为10万元/年,营业税下缴纳10×5%=5000元的营业税。“营改增”后,缴纳[10÷(1+5%)]×5%=4761.9元,少缴238.1元。(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免征增值税情形有哪些? 答:●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家庭财产分割,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个人转让著作权;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残疾人员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收入; ●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和军队转业干部,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等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第一道门票收入;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个体户销售额不到2万元起征点是免税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销售额在2万至3万的小规模企业和个体户免征增值税。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