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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租房都"押一付三"?

时间:2024-08-14 11:43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48 次
现下出于各种原因不打算买房的朋友们,把眼光投向了租房市场,在租房过程中,虽然法律上没规定一定要收押金,但是,在租赁合同里,似乎收押金已经变成了一个惯例。

防止承租人反悔不租 比如,有的合同中会提到,在签订合同后,付三押一,然后三个月后,每月结算租金,合同到期后,房东还回押金,但是如果租赁期非正常中止,或者实际租赁期短于一年,即罚没押金。这是基于双方协商的结果。合同履行期限未满,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一般是不可以的。但考虑到承租人处于弱势地位,并且租赁合同的签订主要是考虑到承租人的使用目的,而这种目的和需要是会发生变化的。法律不应强人所难,使租赁合同成为束缚承租人自由的枷锁。因此,在承租人一方具备正当事由,不需要再继续承租房屋时,应当允许其解除合同。虽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必须提前通知出租人,使出租人有所准备,能够在合理期限内找寻新的承租人,避免因房屋闲置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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