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干部保密日常注意事项清单,请速查收 保守国家秘密,表面上看,与我们广大干部似乎非常遥远。但是,实际上,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细枝末节稍不注意,就会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后果。今天,县国家保密局梳理了一份日常保密注意事项清单,请查收!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指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妨碍机关、单位履行职能或者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内部敏感事项。 三、涉密文件和涉密计算机如何管理? 1.不将涉密文件、资料随意堆放在办公桌上,用后及时将其放到符合保密等级的保密柜中; 2.不将涉密文件、资料带离办公场所; 3.阅读或使用完涉密文件、资料后不私自留存; 4.不私自复印、摘抄、扫描或翻拍涉密文件、资料; 5.不通过普通邮寄的方式寄递涉密文件、资料; 6.不在互联网网盘、云盘中存储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7.不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 8.不随意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从互联网下载的软件; 9.不擅自卸载涉密计算机上的安全软件; 10.不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 11.不在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移动硬盘; 12.不设置基于姓名、生日、身份证号等简单且指向性强的密码。 四、日常生活中如何防范失泄密? 1.不与朋友、同学、家人等谈论涉密事项。 2.不私自打听、索取、传播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3.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秘密文件、资料; 4.不私自抄录、复印、翻拍秘密文件、资料; 5.不携带密件等涉密物品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6.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图片及视频音频信息; 7.不用微信、微博、QQ等公共社交工具发布、讨论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8.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发送涉密信息; 9.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范的wi-fi网络; 10.不将无关人员带入涉密场所; 11.不私自引带境外人员进入涉密场所; 12.不在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进行非法测绘或拍摄。 13.在社会交往中洁身自好,在重要敏感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要暗示自己的“特殊身份”,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诱、胁迫导致泄密。 五、严重违反保密法规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13.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每个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追究,让我们从细节做起,紧绷保密之弦,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能力,共同筑起保守国家秘密的钢铁长城!(内容来源于有关法律法规和网络) 原标题:《【保密宣传】广大干部保密日常注意事项清单,请速查收》 (责任编辑:) |